2024年克州实验小学招生公告

克州实验小学 教务处
创建于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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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微露,书声琅琅。

古韵今风交织在季宅乡校。

润德于心,育人无形。

潜心教研助力学子奔向诗与远方。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发布克州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学校简介

        克州实验小学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

  学校占地面积38254.6㎡,有三幢教学楼,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有比较完善的教学设施,除教室和专用教室外,学校还拥有教师图书室、学生图书室、微机室、音乐室、美术室、舞蹈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篮球场、200米塑胶运动场等。班级实现了班班通,安装了电子白板,有比较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

我们的阳光教育

         多年来,在“让每个人做更好的自己”的办学理念的引领下,根据历史的文化积淀、后期文化思想的创生和发展、所处的地域风情等,正逐步探索并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阳光文化”建设体系。

“阳光学校”办学理念:让每个人做更好的自己。

“阳光学校”总目标:人民满意,社会认同,新疆名校。

“阳光校园”育人环境:以爱育爱。

“阳光学校”发展思路:质量立校、特色荣校、名师兴校。

“阳光教师”发展目标:教有智慧、教有所长,做社会认可的老师。

“阳光少年”发展目标:学有智慧、学有所长,做全面发展的学生。

“阳光学校”校风:自主、和谐、创新、向上。

“阳光学校”学风:诚实、守纪、勤学、互助。

“阳光学校”教风:求实、担当、善学、拼搏。

阳光教育,阳光课堂

        阳光教育大计,阳光教师为本。在“让每个人做更好的自己”办学理念的引领下,我校积极倡导“阳光教育”文化,以“名师兴校”为牵引,依托“帕米尔教师发展书院”、“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1+3+1”阳光论坛等平台不断助力教师的专业发展。

阳光学生,阳光社团

        发展学生特长,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在抓好阳光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针对学生喜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阳光社团活动,为学生精心打造了陶艺、健美操、版画、美术、民族舞、合唱、美术、篮球、足球、花样跳绳、书法、鼓号队、管弦乐、吉他、腰鼓等独具特色的校级社团!

阳光教育,硕果累累

        学校坚持走“质量立校、特色荣校、名师兴校”之路,坚持以德育为核心、教育为中心,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体教师的通力合作下,学校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先后荣获了“全国示范家长学校”、“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自治区德育示范学校”、“自治区少先队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目前,学校有自治区特级教师1名,自治州帕米尔名师2人,自治州思政名师1名,州学科带头人12名,州级教学能手5人,州级教坛新秀6名。

报名时间

线上登记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1日;

资料审核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8月22日;

学校二次补录时间:2024年8月22日(片区内漏报人员进行核查补录);

录取、公示和调剂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5日。

报名方式

1.电脑或手机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xjbm.170401.com/

2.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报名:

    

3.进入“阿图什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报名对象

       按照免试就近、片区划分(详见后文)原则,凡大班毕业尚未升入小学一年级的需登记入学(注意: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没有大班毕业适龄儿童,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必须升入小学一年级,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升入小学的需提前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报名批次及所需携带的材料

(一)、片区内户籍。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等),在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上传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房产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范本见附件5)+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等。(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0〕407号)、自治区《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在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学校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条件。

提交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学生本人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暂住证(含电子暂住证)。(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

(三)、进城农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阿图什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教育保障。监护人具有稳定合法职业及收入和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2024年8月1日满一年)的人员,依据家庭户口本、从业证明(法定监护人在阿图什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1年以上者<截至2024年8月1日满一年>,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或监护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居住证明(详见附件5)、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或连续单独承租住房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申请在招生片区内学校入学。

上传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从业证明:就业证明+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或监护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3)合法住所证明。①居住证明(附件5);②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在城区内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房产证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或交水电费、物业费发票>或连续单独承租住房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住所证明有关资料复印件、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

(四)、优待人员子女。按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优待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联系学校或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1)军人子女: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3〕5号)、《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相关要求落实。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相关要求落实。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20〕5号)》相关要求落实。

(4)“帕米尔英才”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克州“帕米尔英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人才〔2023〕5号)相关要求落实。

(五)、特殊群体入学。一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自治区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对重度失去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关心关爱。二是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特殊原因没有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其他监护人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因特殊情况(无监护人等)由其它亲属托管或领养的,经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核实有关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按就近入学原则安置。

学位不足时,排序规则

        报名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1.对烈士、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各类人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按相关规定录取。

2.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凡是认定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含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必须划分片区就近入学。

3.招生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不足时,具体排序依次为:

房户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权是适龄儿童监护人;同等情况下根据监护人和学生在招生片区内落户时间进行排序;学位仍未满足需求的根据监护人购房时间进行排序);房户不一致(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房屋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或房产所有权人信息与户主信息不一致;或学生监护人不是户主、房主);有房无户(招生片区内有房的城区户籍;异地搬迁家庭子女,经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后,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政策)。

4.各学校要做好本片区内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保障。(根据居住时间进行排序)

5.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就近入学,因学位不足无法实现就近入学的,学校初步审核并登记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因跨片区招生导致学位不足的由学校自行解决。

按照以上排序规则进行招生录取时,因学位不足,未能保障同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时,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需邀请家长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调剂原则

         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所有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按照规定进行录取。对符合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未能录取的,由教育局根据提前确定的招生计划数,按照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各学校不能拒收被调剂的学生。

延缓入园(入学)办理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近3个月内的检查结果(5月20日后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填写延缓入园(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4),由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提供相关材料(包含医学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招生范围

报名咨询电话

克州实验小学招生热线:0908-4223655

教务处副主任马影影:182 9971 9926

注:其他未尽事宜,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招生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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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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