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的会籍管理,坚持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或单位党群隶属关系流动的原则,即会员劳动(工作)关系或单位党群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
2、会员调入时,持调出单位《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人力资源部门《职工调动介绍信》及本人《工会会员证》到调入的直属单位工会办理会员关系转入手续。
3、会员调离时,持人力资源部门《职工调动介绍信》及本人《工会会员证》,到所在直属单位工会办理会员关系转出手续。由直属单位工会填写《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的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同时开具《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会员个人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
4、会员调至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其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暂时转入上一级工会组织,待调入单位建立工会后,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5、会员因机构调整等原因整体划转新单位时,由调出单位工会统一开具《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需接转组织关系的工会会员花名册和会员档案,整体转至会员调入单位,《工会会员证》由会员本人自行携带,不再填写相关内容。
6、会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并已实现就业的会员,其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
7、会员失业后,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会员保留会籍手续;其重新就业后,由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组织关系。
8、会员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的,如六个月以上病假休假、脱产学习等,如本人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保留会籍。
9、提前退休或内退的会员,其工会会员会籍暂不作变动和处理,待其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再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10、办理保留会籍手续时,由直属单位工会在本人《工会会员证》“保留会籍”栏目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