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招生
(一)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加尕斯台镇双桥路以南,波斯坦路以北的区域。初中:本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跟随父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乡符合政策规定准入学生。
2.招生范围:
小学:加尕斯台村幼儿园。
初中:加尕斯台镇中心校、阿克亚村小学、下加尕斯台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小学:2024年8月5日-8月10日
初中:2024年8月5日-8月10日
(三)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通过对应班级扫码进群,进群填写基础信息。
(四)新生报名须知
1.本县户籍:
入学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宅基地证明等证件,按照户籍所在学区登记入学。具体如下:
(1)凡提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宅基地证明,且三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学区就读。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务工,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租房合同、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如租住地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一登记调剂至相对就近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对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名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2.非本县户籍:
符合入学条件的疆内外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入学待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镇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租房合同,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就近安排入校。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时,按规定接受调剂到指定学校入学。
(五)报名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如果不是户口本上的业主。如领养,多胎等原因而造成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可凭民政,计生等部门的证明办理入学。父母双方离婚或其他原因,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他监护人或者在父母一方的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方可办理入学。
2.无户口,无身份证号的学生。请监护人尽快到公安部门给学生办理户籍手续。
对学校招生工作有疑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向学校负责人反应,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教务处:王老师 15214862175
(六)报名携带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父母,子女),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或居住证明(随迁子女需准备)、租房合同;
3.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4.学生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8张(照片背后写好学生的姓名)。
注: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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