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资质---资料流程汇总

海哥看政策
创建于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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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等制造、安装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等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只有GA1类业务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需要升级而来,其他资质都是可以新办;我司是北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平台服务商之一。

      我司成功案例较多,目前合作的央企中有中铁、中交、中建、中能源、中水利、中石油以及各地方大型国企等诸多合作伙伴。

       每个企业应根据自己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特种设备资质的行政许可。

第三方服务商鱼龙皆存,有缘合作,承诺如下:

1、取证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月(法定节假日顺延);

2、乙方全程服务过程中承诺不作假、不延时、不额外收取费用;

3、甲方需提供项目专项对接人 1 名,配合乙方盖章、资料对接等工作;

4、报价费用含 4 年免费售后,除已说明费用外,其性质为包干费用。

       我司全国有33家子公司,专业服务于建筑行业;我是负责全国33家子公司的一级资质并购、资质升级升特、特种设备等业务。

       海哥(中共党员,资质专家,近10年建筑行业服务经验) 有缘热线:180840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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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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