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襄教体〔2024〕95号文《襄城县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将襄城县烟城路小学2024年一年级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 01招生原则
根据襄城县教育体育局《襄城县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招生。
- 02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 03招生计划
共计招生4个教学班,每班45人,共180人。
- 04招生范围
1.襄城县烟城路小学招生范围:
虹桥路以东、八七路以南、青云路以西、曙光路以北区域。
2.交叉区域:
(1)青云路以东、八七路以南、百宁大道以西、烟城路以北区域,学生和家长可选择到县文昌小学东城校区、烟城路小学报名。
(2)青云路以东、烟城路以南、百宁大道以西、中心路以北区域,学生和家长可选择到县文昌小学东城校区或烟城路小学或滨河路小学报名。
- 05招生办法
2024年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三个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次
本批次审核录取以下两种情形学生
1.户籍与房产均在片区的学生。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全家户口簿以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需复印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及学生页(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2) 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信息(i许昌或豫事办APP查询并截图)、5月、6月、7月水电费条、燃气条;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同时提供近六个月水电费票据、燃气票据;小产权房的须提供集体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证明、房产归属证明,及2024年2—7月份水电气费票据;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2.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在本批次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第二批次
本批次审核录取以下五种情形学生。
1.有片区房产无片区户籍的学生。由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安排在第二批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以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需复印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及学生页。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信息(i许昌或豫事办APP查询并截图)、5月、6月、7月水电费条、燃气条;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同时提供近六个月水电费票据、燃气票据;小产权房的须提供集体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证明、房产归属证明,及2024年2—7月份水电气费票据;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2.三代同居的学生。三代同居的学生是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须在本片区)为依据,安排在第二批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以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需复印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及学生页。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信息(i许昌或豫事办APP查询并截图)、5月、6月、7月水电费条、燃气条;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同时提供近六个月水电费票据、燃气票据;小产权房的须提供集体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证明、房产归属证明,及2024年2—7月份水电气费票据;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3)父母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到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出具。
3.拆迁户家庭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非货币化安置居民应在新安置的住房所属片区学校报名;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所属片区学校报名。以上两种情况安排在第二批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以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需复印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及学生页。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2)拆迁合同。
(3)安置房手续或父母无房证明。
4.父母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上班户籍不一致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无主城区常住户籍,父母(至少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在学校招生范围的,参与所属片区学校安排在第二批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单位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工作证明须由单位办公室主任统一开具证明信并加盖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同时提交缴纳社保的证明。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信息(i许昌或豫事办APP查询并截图)、5月、6月、7月水电费条、燃气条;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同时提供近六个月水电费票据、燃气票据;小产权房的须提供集体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证明、房产归属证明,及2024年2—7月份水电气费票据;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5.招商引资项目照顾对象子女。县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及高管子女需随父母在襄就读的,可选择实际住所所在片区学校网上报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学校所在片区的房产证明或住房租赁合同。
(三)第三批次
本批次审核录取以下两种情形学生
1.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在城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可选择住房所在的片区学校网上报名。若报名学校在第一、二批次录取完成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若学位已满,则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回原籍学校就读。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身份证件
(2)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所在片区的房产证明。
(3)《襄城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4)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在本县务工的,需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在本县经商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在县域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襄城县居住生活(工作)且持有襄城县有效居住证的非襄城籍人员子女,可以申请转入本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转学时需提供材料与入学提供材料一致。
2.其他未录取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安排学位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学位情况统一调配、相对就近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回原籍学校就读。
- 06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时间:
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请务必于8月5日~8月12日完成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生近期标准照片。
备注:未网络报名的或网络报名信息预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材料审核时间
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学校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注册时间顺序和录取批次顺序按新生群内通知到校进行材料审核,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带领孩子到校进行现场确认。
8月14日——8月17日,具体以新生群内通知为准,现场审核时请家长提前准备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清楚,孩子及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审核所需资料清单按顺序排好,装入档案袋内。现场确认审核结束后原件退回,复印件装档案袋内,学校留存保县教体局复核确认。
特别提醒:
- 按照新生群通知,家长按时携带审核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进行现场审核。家长不配合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弃权。
- 网上报名未通过的,未收到通知的家长不需要审核。
- 每个孩子只限一名家长陪同进入校园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结束后即刻离开校园,不得聚集。
- 家长到校时,所有车辆在校外规范停放,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 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时间充裕,请家长根据通知时间力求做到错峰审核,学校也将根据审核现场情况对进校人员进行安全疏导,敬请家长理解配合。
温馨提醒:请家长务必保持网络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如未按时审核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审核地点:
茨沟街道烟城路小学教学楼南1楼
- 07新生录取
我校将严格审查新生的入学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请家长于8月25日后在新生群内查看录取结果,或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查看录取结果。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报道,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
刘老师:13103746781
孟老师:15290978009
网上报名后请扫码加入一个一年级新生群(一位学生只能有一位家长进其中一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