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金山镇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指南

可可
创建于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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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明志,宁静致远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萍教基字[2024]21号)、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栗教[2024]110号)、《关于下达2024年全县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栗教[2024]1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金山镇中学2024年秋季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①坚持公办学校“按学区就近入学”原则。

②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③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④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学区范围

金山村、新蔡村、樟芳村、南桥村、山口村、山明村、桥塘村、山田村、高山村、简村、横水村、凤鸣村子女及在此租住务工人员子女。

招生对象

本学区范围内2024年6月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学生

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6日9:00——10日18:00,网上平台自主报名。

(二)报名须知

 七年级新生监护人下载“赣服通”app平台或者用“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8月10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三)线上报名所需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佐证材料。

注意,根据相关政策,本次七年级新生报名只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报名,8月10日18:00平台关闭后将无法报名。

家长报名端介绍

       通过“赣服通”APP或者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由首页面的“一件事专区”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页面,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立即办理”,选择:萍乡市—全市通办。

进入页面后,绑定小孩——选择县区/学校(上栗县金山镇中学)——选择报名类型——提交报名资料——查看报名信息。

二、录取顺序

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中学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公办中小学招生批次

第一批:村民子女及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三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 2021年 8 月 31 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营业执照,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按政策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商务部门认定的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省级劳模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

     

撰稿:黎秋香

审核:江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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