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护未来”-—鄂托克旗棋盘井第八幼儿园暑假安全教育第三期《一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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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什么是“强制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一、聚焦“一号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涉及性侵害犯罪主要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组织介绍卖淫罪等。性侵害未成年人是指加害者以暴力、威胁、权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未成年人,对其形成性伤害的违法行为。

落实措施

 1.严格教职工从业资格规定,不准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2.严格学校警卫室登记审查制度,不准来历不明或精神恍惚人员进入校园。

3.严格关注有异常行为的教职工动态,不准因疏忽大意让个别教职工出现不良行为。

4.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场合和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

5.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不准单独留学生在教师办公室。

6.严格落实家长或监护人的管理职责,不准学校和家长疏于联系,让学生管理出现空档。

7.严格性侵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的教育,不准出现学校未教育、学生不知晓的情况。

提醒未成年人

预防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如何预防性侵害,同学们要学会自己保护好自己。孩子尤其是女孩,也会遭受性侵害。据调查,在强奸案中,侵害对象主要是25岁以下的女性,而14岁以下的幼女亦占相当比例,所以教育孩子注意性保护已刻不容缓。

1. 让孩子明白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怎么办,使孩子懂得,自己的身体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

2.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3.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4.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

5.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经过家长许可,不可在外夜宿。

6.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的家中去。

7.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拒绝男士提供的色情影视录像和书刊图片,预防其图谋不轨。

8.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对自称是服务维修的人员,也告知他等家长回来再说。

9.晚上单独在家睡觉,如果觉得屋里有响声,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室内,不要束手无策,更不要钻到被窝里蒙着头,应果断开灯尖叫求救。

10.受到了性侵害,要尽快告诉家长或报警,切不可害羞、胆怯延误时间丧失证据,让疑犯逍遥法外。

提醒家长朋友

1.不要轻易把孩子交给除家人以外的人照顾。

2.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

3.经常检查孩子下身及内衣裤。

4.防性侵害教育要从小抓起,反反复复讲给孩子听,不要担心听不懂。

如果不幸发生被侵害事件,要冷静,及时报警,进行身体检查,收集保留证据;及时求助专业人士治疗,同时进行心理辅导。

二、聚焦“强制报告”

为了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进入了新阶段。

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谁来报?

何时报?

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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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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