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赤山镇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新生线上招生工作方案

赤山镇中学
创建于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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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栗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线上招生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赤山镇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新生线上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二、招生对象

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6月小学在籍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广使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招生,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实现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招生学区范围

赤山村 黄田村 院背村 幕冲村 麻田村 大院村 耿塘村 兰田村

(二)招生录取方法 

第一批(有房有户、各类优抚对象):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就读。  

第二批(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有户无房随直系亲属住):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有户无房租房住):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批(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工作程序  

1.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10日18:00。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按程序录取,以“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为准。  

03:17

2.报名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报名时,家长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定的学区报名,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初中适龄少年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上栗县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学生学籍号。 

(1)第三批次有户无房随直系亲属居住需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市民中心一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村或社区出具的随直系亲属居住证明;第四批次有户无房租房住批次人员还需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市民中心一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以租户与住建部门协议为准,其他租房需所属村或社区证明)以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第五批次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工商执照或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以租户与住建部门协议为准,其他租房需所属村或社区证明)以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供所提交的入学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对提供不真实入学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退至其所属学区学校就读。 

(2)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还需提供已到学校就读孩子的出生证和新入学孩子的出生证。 

(3)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分别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统计汇总、审核,并以文件形式将审核通过的入学名单上报县教育局落实。各优抚对象只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后续由有关部门接续完成登记、审核、录取。  

3.审核流程

(1)8月6日-8月12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如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安排学校核验组对报名材料予以现场核实,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

(2)8月21日-8月24日,各学校在官微上公示录取名单不少于3天;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3)8月25日-26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阳光分班,学校公示分班名单。  

(4)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根据我县实际,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现有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3)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2024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特别提醒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 

(2)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请广大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初中就读学校。

招生入学联系电话:

             13979977045 易老师

             13979958655 吴老师

             13879947912 李老师

                                   

                                    赤山镇中学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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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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