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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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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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1)八一街的居民子女(除八一街藕塘边社区的怀王巷、学林雅苑、鳌洲新苑、润达府的居民子女和汪公潭村的村民子女);

(2)横龙街八达花苑、龙门世家、紫金名门、加州阳光的居民子女。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线上报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均应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新生报名系统报名,于8月3日9:00—8月7日24:00,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填报入学资格、户籍、房产等入学信息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2.线下报名(仅限多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

接市区教育局通知,为便于多子女家庭(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孩子)接送孩子上下学,特针对多子女家庭推出线下报名方式。如果相关家庭大孩在我校就读,小的孩子不属于本校区也可以申报在我校就读(仅限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线下报名时间及材料报送流程: 8月5日上午9:00——12:00,家长(一户仅限一位)携带子女出生证及户口簿到八一小学行政楼二楼教导处报名。

(三)招生办法

 学校根据本校新生的最大容量设置班级数量和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并报区教育局教学股备案。如果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数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数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同一批次中不能完全录取,将在此批次中按购房或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未录取者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或集团总校统筹安排至其它区属公办学校或集团内成员校就读。

  第一批(有房有户):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批(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三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接收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批(有户无房):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小产权房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购房预售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符合就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


       户籍在我区农村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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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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