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案件中五名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向我局提出检查意见,并出具了《检查意见书》,建议我局依法对五名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
接到《检查意见书》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执法四队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此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2024年6月末至2024年8月初,负责该案件的执法人员多次到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武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件中行刑衔接程序推进问题多次沟通,针对案件如何更好推进和行政处罚如何有效落实进行深入探讨。
2024年8月1日, 获悉峰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过办理此类案件工作经验,执法四队安排专人赶赴峰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探讨案件推进流程,虚心借鉴办案经验,充分根据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重点交流。
近年来我局始终致力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助体系,此次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我局切实推进相关工作的决心和态度,截至目前,该案件为我局首例经法检两院建议指导,由我局办理推进行政处罚的案件;该案件的办理将有效加强各执法机构之间的紧密配合与协作,充分增加我局办理部门、区域协作案件的相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