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民政局多措并举有力推动特困人员“一院供养”

胡徐榕
创建于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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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文件精神,规范特困人员管理,永康市民政局自今年5月启动特困对象“一院供养”工作以来,多措并举有力推动工作落实,打破老人“就近就便”的心理困扰和抵触心理,成功完成特困人员转移任务。

       一是明确分工,积极引导。由主要领导部署,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业务科室干部、民政助理员、村社主职干部、老人旁系亲属特定关系人、供养机构负责人、网格员及乡贤爱心人士,到院、到床头与特困人员进行政策解读、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耐心鼓励和引导其转移到社会福利中心居住。组织特困对象进行现场参观、试住对比、参加集体活动,提升新转移特困人员归属感和幸福感。

       二是挂图作战,稳步推进。围绕特困人员转移工作,永康市民政局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形成“时间、人员、任务”三张清单,建立每日一督导、每周一会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群,加强各方协同联动,不定时通报人员转移进度,督促各家特困供养机构配合市社会福利中心加快推进人员交接。

      三是建章立制,长效服务。出台特困供养机构的资金使用规范,明确资金使用条目和标准;持续聚焦特困人员幸福生活需要,在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方面加大关怀力度,督导供养机构执行到位。

      截至7月底,全市111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除5名重度失能、病危病重人员保持原机构供养居住外,其余人员全部纳入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管理,突破多院供养壁垒,破解人员分散难以管理难题,真正实现特困人员“一院供养”,有效提升管理效率,开创全市特困供养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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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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