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赤山镇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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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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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萍教基字[2024]21号)、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栗教[2024]110号)、《关于下达2024年全县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栗教[2024]1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赤山镇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现将赤山镇中心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以户口簿为依据)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院背村、赤山村、黄田村、黄田居委会子女及在此租住务工人员子女。

三、线上报名

1.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3日9:00-8月7日18:00

      (2)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按程序录取,以“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为准。

四、招生录取批次和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根据我县招生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有房有户、各类优抚对象):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入学就读。

       第二批(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有户无房随直系亲属住):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有户无房租房住):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批(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注:以上户籍认定时间均为2021年8月31日以前。




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学生报名时,家长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定的学区报名,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  

      (1)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佐证材料。 

      (2) 第三批次有户无房随直系亲属居住需提供学生及父母在此无房产证明(村或社区出具的随直系亲属居住证明)。

       (3 )第四批次有户无房租房住批次人员还需提供学生及父母在此无房产证明(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以租户与赤山政府签订的合同为准,其他租房需所属村或社区证明)以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4)第五批次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工商执照或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以租户与赤山政府签订的合同为准,其他租房需所属村或社区证明)以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供所提交的入学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对提供不真实入学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退至其所属学区学校就读。

五、报名指南

03:16

招生咨询电话:肖老师:13767877896

                        吴老师:13635968535

编辑:吴峰

审稿:王丽梅

监审:何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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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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