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通告

夭夭🌻
创建于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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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维护广大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源区教育局《2024年安源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4年秋季阳光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一)第一批次至第三批次


    第一、二批次:

    1.安源镇跃进村:1-22组的村民子女;

    2.安源镇:罗马风情、东方巴黎、香溪美林、龙飞·锦绣家园、雅典花园、凯旋·香格里、御龙湾、都市国际、翠竹御景、恒嘉佳苑、景盛豪庭、韶山佳苑、翡翠城、天利园、兴业悦府小区的居民子女,韶山西路和萍安大道的散户的居民子女;

    3.安源镇花冲社区:燎原小区双号的居民子女;

    4.东大街:大学城、绿海星城小区的居民子女;

    5.象形湾小区、柑子园小区:有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

    6.流万村的村民子女暂安排在安源学校寄读;

    7.丹江街:山水华庭和锦湖新城的居民子女。

    第三批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商务部门认定的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子女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

(二)第四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由总校调剂至集团分校

三、报名时间


    2024年8月3日9:00-8月7日24:00。网上平台自主报名。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我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批次、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四、报名须知


    一年级新生监护人下载“赣服通”app平台或者用“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报名系统已连接大数据,监护人(填报人)应据实填写报名信息。8月7日23:59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1)8月3日-12日,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将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源资格进行联审,并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如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的,将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审核期间,家长可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

    (2)8月13日,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行政部门。

    (3)8月14日-20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4)8月21日-24日,学校对新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8月25日-26日,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阳光分班,学校导出分班名单后公示。

    (6)因一年级新生全部到安源学校(明德校区)就读,所以请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于9月1日到明德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五、转学插班


    为落实化解大校额的措施,因我校学位已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学区范围内有符合条件需要转入的学生,请在8月23日由家长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审查登记,集团内由我校统筹调配。

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七、新生录取顺序


    根据 《安源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我校严格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批(有房有户):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批(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商务部门认定的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子女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第三批次人员直系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第四批(有户无房):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相关法定有效证明到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区教育局或集团总校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或集团内成员校就读。

    随迁子女向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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