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和《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萍教基字〔2024〕21号)《2024年安源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2024年阳光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七年级招生对象:2024年6月小学毕业的本学区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七年级:700人
三、招生范围
安源镇村民子女:1.跃进村:1-34组的村民子女;2.象形湾小区、柑子园小区:有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
以下第一至第三批次的居民子女:
1.安源镇:罗马风情、东方巴黎、香溪美林、龙飞.锦绣家园、雅典花园、凯旋.香格里、御龙湾、都市国际、翠竹御景、恒嘉佳苑、景盛豪庭、韶山佳苑小区的居民子女,韶山西路和萍安大道的散户的居民子女;
2.花冲社区:燎原小区双号的居民子女;
3.兴业悦府小区、翡翠城、天利园的居民子女;
4.大学城和绿海新城居民子女;
5.山水华庭和锦湖新城小区的居民子女
丹江街:1.村民子女;2.第一至第三批次的居民子女
以上第四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由燎原学校调剂至安源中学
四、招生办法及情况说明
(一)招生程序
1.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①初中网上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8月4日9:00-10日24:00。
②逾期未报名人员,按照学区所在地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③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监护人(填报人)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区教育局及我校将对填报人提交的信息予以审核。如果因监护人录入虚假信息、使用虚假证件、错误选择录取批次而影响适龄儿童报名录取的,其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2.线下报名(仅限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
已有子女在燎原学校就读八、九年级的非学区内七年级新生家长,请在8月6日上午9:00—下午5:00携带子女出生证及户口簿、小学生毕业学籍卡,前往燎原学校学校教务处报名。
3.审核流程
①8月4日-12日,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将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源资格进行联审,并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如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的,将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审核期间,家长可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
②8月13日,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行政部门。
③8月14日-20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④8月21日-24日,学校在官微上公示录取名单不少于3天;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⑤8月25日-26日,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阳光分班,学校导出分班名单后公示。
⑥8月27日,逾期未报名人员携带入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安源大厦14楼会议室登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⑦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对补登人员进行统筹派位。
⑧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特别提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
(二)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安源区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1.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2.学生学籍号。
(三)录取顺序和招生批次
我校根据新生的最大容量设置班级数量和制订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如果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数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数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同一批次中不能完全录取,将在此批次中按购房或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未录取者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或集团总校统筹安排至其它区属公办学校或集团内成员校就读。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三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接收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符合就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
2.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需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及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卡号;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
(四)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3.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在网上登记报名之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产权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所属学区安排其子女入学。购房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原因暂未取得房产证者,以实际入住作为入学条件,可提供近两个月的水、电、煤气发票佐证。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其入学的依据。
6.报名系统中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填报人提交的户籍、房产等信息统筹派位。不属于本方案所述五个批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转学事项
申请转入我校就读8-9年级的学区范围内学生,请在8月23日-24日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教务处审查登记,不在平台上报名,学校于8月26日到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如学位已满,由安源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调剂。
六、线上报名操作手册
七、线上报名操作视频
供稿:刘艳
审核:曾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