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口镇学区暑假防溺水防极端天气防欺凌安全提醒

昕语
创建于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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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朋友们,每年暑假都是孩子们玩得最快乐的时候,但同时也是溺水、坠楼、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事件的易发、高发时期,孩子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以下典型的安全警示案例,旨在提醒每位家长,务必以此为鉴,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共同守护孩子的暑期安全,让快乐与安全同行。  

     1. 严防溺水

      案例一:7月14日,山东菏泽,2名小孩不慎落水,情况危急,幸运的是路边好心人及时发现合力将孩子救上岸,并紧急对孩子实施了心肺复苏,最终孩子成功得救。

      案例二:7月17日,云南怒江。一女孩不慎掉落怒江水中紧抱桥墩,两男子发现后跳入浑浊的江水抓住女孩,并在岸上热心人士的帮助下一起将女孩营救上岸。

 安全提醒:

    1. 假期当中,家长一定要反复叮嘱孩子:严禁结伴到水库、溪河等水域嬉戏、游泳,严禁在设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险”等警示语的水域逗留玩耍!

    2. 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行踪,做到“四知道”:即知道孩子去哪里;知道孩子做什么;知道孩子和谁去;知道孩子何时回。及时掌握孩子的行踪,引导孩子相互监督。

     3. 暑期带子女到游泳场馆游泳时,要时刻关注子女动态履行好看护责任,不看手机不分神,切勿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4. 同时要和孩子一起学会正确的溺水自救方法:不慎落水后,首先应保持冷静,头部后仰,露出口鼻,保存体力,若附近有漂浮物,要尽力抓取,找准时机大声呼救。当有人来施救时,要积极配合,不能紧勒营救者。

      2.交通安全

      案例:7月5日22时许,翟某某(15岁)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王某某(14岁),沿银川市正源街与湖畔路路口违反信号灯斜穿路口时,与龚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翟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认定,此次事故因当事人翟某某(15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闯红灯、斜穿马路的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翟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龚某无责任。

 安全提醒: 暑期是学生交通事故高发期,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出现,假期中请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不要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摩托车。同时,对于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家长还要教育其在骑行时严格遵守交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应对极端天气安全

      (1)暑期处于暴雨、雷电、台风等各类极端天气多发期。请家长和孩子及时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尽量避免在恶劣天气外出活动。

      (2)暴雨、台风天气尽量不出门,若需外出,最好穿胶鞋、披雨衣;注意路况,防止跌入井坑、涵洞中;远离围墙、广告牌和大树等;不在低洼地带、山体滑坡危险区域活动。

      (3)突遇雷电时,应立即下蹲降低自身高度,同时将双脚并拢,双手放在膝上,身体其它部位不要接触地面,以减少跨步电压带来的危害。


     4.防欺凌

       (1)遇到欺凌,我们不要害怕或沉默。记住,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寻找合适的机会逃跑或呼救,并把事情及时告诉老师和父母,他们是我们成长路上最坚强的后盾。

       (2)与同学发生矛盾,切忌以暴制暴。同学间偶有误会是正常的,但是化解误会的方法多种多样,用平和沟通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千万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以暴制暴只会惹来更深的矛盾和更大的伤害。

      (3)遇到欺凌,敢于报警。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屡教不改的校园小霸王可登记在案甚至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更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故意伤害、侮辱、敲诈勒索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欺凌者必将会受到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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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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