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党委书记、董事长兼CEO龙泉:学会“三适当”,合理投保防风险

欧阳~
创建于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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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 平安产险党委书记、董事长兼CEO


各位金融消费者,大家好!


保险业不断通过实际行动传递温暖与希望,致力于以高质量服务守护人民的美好生活。


“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平安产险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要求,贯彻落实金融产品、 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原则,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这一原则不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更是助力消费者理性消费、有效防范潜在风险的重要抓手。


下面,为大家带来“三适当”原则的科普。


一是金融产品的适当性。金融消费者应结合自身的需求、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产品,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金融机构在销售时需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推荐合适的产品。  


二是销售渠道的适当性。购买保险时,金融消费者应选择信誉良好、合法合规的销售渠道,避免误导和欺诈。金融机构需根据产品特性和客户群体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  


三是目标客户的适当性。金融消费者需清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而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则要确保与客户需求、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相匹配。  


平安产险深耕保险行业多年,始终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严格的产品管理、销售渠道选择和风险评估,贯彻“三适当”原则,为每一位消费者提供“省心、省时又省钱”的三省服务。


以案说险


践行“三适当”原则


客户李先生(化名)前往公司某网点购买保险产品,在与销售小陈沟通中不经意间说了句“驾乘险还是要买啊,这样不管开哪辆车都不怕了”。


小陈意识到李先生对驾乘险的保险责任有误解,意愿投保的险种与其实际保障需求存在不匹配的可能。


在与客户反复确认其真实的保险需求后,小陈认为驾意险可能更适合客户需求,随即向客户详细解释了两款产品的保障范围、投保须知、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关键内容,供李先生进行比较、挑选。最终李先生选择了自己需要的驾意险产品。


在此案例中:平安产险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 为客户推荐真正适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切实践行了“三适当原则”,是践行社会责任与合规经营的重要体现。


 风险提示 


1、 为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金融消费者应根据自身保障需求、结合缴费能力,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权利义务,慎重对待合同签署、风险评测等重要环节,谨慎做出投保决策。有效理性投保,这样才能够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


2、 时刻保持警惕,选择正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避免购买非法或不合规的保险产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建议或转账要求,谨防金融诈骗。


3、 如您发现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问题,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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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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