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深入一线非法采砂现场,为解决龙江镇非法采砂疑难问题持续发力

LH
创建于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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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跨领域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跨领域执法联合机制,针对琼海市龙江镇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较为严重的疑难问题,2024年7月30日,琼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交运大队”)全体执法人员深入琼海市龙江镇较为严重的滨滩村委会、南正村委会等地,与属地龙江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加强联合,为解决琼海市龙江镇非法采砂持续发力。

       一、加强与属地政府交流

       琼海市龙江镇毗邻琼海市母亲河万泉河边上,长期以来是我市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较为严重镇区之一,为了进一步做好非法采砂严厉打击工作,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大队与龙江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建立非法采砂联合机制,首先,由龙江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先对龙江镇区内非法采砂点、涉及人员、销售点、涉及车辆等基本情况进行梳理,接着由龙江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对非法采砂涉及法律法规《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进行深度宣传和普法,最后,将由市治沙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龙江镇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治理。

       二、深入非法采砂现场调查

       2024年7月30日,交运大队深入琼海市龙江镇滨滩村委会、南正村委会等地万泉河边开展现场调查,执法现场尚未发现违法人和违法行为,在现场发现大大小小沙堆多处,并销毁销毁现场遗留的违法工具。下一步,龙江镇政府和执法局将采取移动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非法采砂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全力推进琼海市龙江镇非法采砂治理工作。

       三、下一步联合工作机制

       下一步,交运大队将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综合利用多种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严惩非法采砂,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加大龙江镇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保护母亲河万泉河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

    根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九条“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采。”以及《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河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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