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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奥达艾日克村小学2024-2025学年秋季招生简章

创建于2024-07-31 阅读2587

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阿克陶镇奥达艾日克村小学建于1976年,位于阿克陶镇奥达艾日克村,距县城3公里,生源以阿克陶镇奥达艾日克村的学生为主,是我县一所六年制村级学校。学校占地总面积12727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68.06平方米;校舍面积2173.9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1.63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1414平方米,生均7.56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5745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30.72平方米。

     现有在校学生235名,教学班7个,教职工24人.


教学楼

新综合楼

学校食堂

一、招生对象

     按照免试就近、片区划分招生原则,凡是大班毕业生升入小学一年级(注意: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但已毕业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必须升入小学一年级,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升入小学的需要提前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原则上入学年龄最大不超过7周岁。

二、报名登记与入学资格审核

采取线上登记审核和线下确认入学资格(对提供资料不清楚和提供资料与学校家庭文化档案数据不一致的,可安排线下确认)的方式开展招生入学。

三、入学登记时间


线上登记时间:2024年8月6至8月11日


资料审核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14日


教育局初审及反馈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17日


学校二次补录时间:2024年8月18日至20日


录取、公布和调剂时间:2024年8月21日

四、招生方式:

通过县教育局招生平台统一进行线上报名,采取线上登记统一审核和线下确认入学资格的方式开展招生入学。

五、报名要求


1.具有本县常住户籍(2024年8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招生片区内或招生片区内有房并实际居住的城区户籍。同一住址不能出现户号不同的2个或多个户籍。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县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2024年1月1日前做租房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县城户籍不得跨片区租房)。

上传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合法住所证明。①居住证明(说明居住时间、居住地址等,由社区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②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在城区内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房产证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或连续单独承租住房<须提供社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住所证明有关资料复印件)。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0〕407号)、自治区《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在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学校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条件。

提交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暂住证(含电子暂住证)(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教育保障。监护人具有稳定合法职业,在招生片区内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25日满半年)的人员,依据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明(说明居住时间、居住地址等,由社区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在城区内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房产证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或连续单独承租住房<须提供社区<社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申请在招生片区内学校入学。

上传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合法住所证明。①居住证明(说明居住时间、居住地址等,由社区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②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在城区内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房产证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或连续单独承租住房<须提供社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住所证明有关资料复印件)。

4.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文件规定,可根据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给予照顾。

5.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一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自治区残疾适龄儿童教育安置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对重度失去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关心关爱。二是依法确保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学生辍学,实现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任务。三是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特殊原因没有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其他监护人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因特殊情况(无监护人等)由其他亲属托管或领养的,经所在村(社区)、乡(镇)核实有关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按就近入学原则安置。

招生电话:

海老师:13667592398

李老师:1366759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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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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