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因合伙经营货车的退货合同纠纷,经宁都县司法局石上司法所倾心调解,及时成功化解,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2024年7月31日上午,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别委托送上了一面锦旗到石上司法所,真诚表达了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以及对调解员依法办事、热心为民工作态度的感激之情。
据悉,宁都县石上镇池布村的符某强与重庆市永川区的李某勇于2023年6月合伙经营货车,李某勇交入股费4.6万元给符某强,合伙入股后同年7月李某勇因个人原因退股,双方协商后符某强需交还退股费3万元给李某勇,而符某强多次以各种理由搪塞未及时将剩余退股费退还;后经司法所调解员介入,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条文,经过协调,符某强同意对方可减免1500元,李某勇立即当场还清,双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锦旗代表着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和满意,代表着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可,今后,石上司法所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最大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真正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一线,把和谐幸福守护在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