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井镇胜利社区公共机构禁塑行为规范

胜利社区居委会
创建于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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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示范引领社会。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

第二条:关注生态文明。

       了解禁塑行动重要性,掌握禁塑目录范围,学习环境保护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第三条:遵守禁塑规定。

        全面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垃圾袋、含塑纸杯、含塑餐盒及塑料刀叉勺等禁塑目录内塑料制品。

第四条:减少塑料消耗。

       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物、含塑宣传品、塑料瓶装水等塑料制品的使用。提倡五十人以下座位的会议室不再提供塑料瓶装水,各类活动不提供500毫升以下瓶装水。

第五条:倡导循环使用。

       鼓励使用茶叶盒、水杯、纸巾盒、毛巾、可循环洗手液瓶等可循环使用物品,使用自备可循环使用餐盒打包餐食。

第六条:践行绿色消费。

       订购外卖食品和其他商品时,要求商家提供生物降解打包袋、餐具、吸管等。外出采购多用布袋子、-3-菜篮子等环保购物用品。

第七条:分类塑料垃圾。

        正确投放塑料垃圾。塑料瓶、原色塑料包装物、有一定重量的塑料制品投入可回收垃圾桶。快递袋、塑料包装盒、泡沫塑料、生物降解制品等投入其它垃圾桶。

第八条:争做宣传使者。

       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区域内张贴统一设计的禁塑宣传海报,播放禁塑宣传视频。

第九条:参与监督举报。

       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禁塑工作,劝阻或通过“12315”平台举报违规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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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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