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统筹做好2024年我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靖宇县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24年实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80人,4个教学班,每班45人。现对招生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允许1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的,还需提供购房交易票据、水费、电费、取暖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实验小学报名,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城区小学按照《靖宇县城镇小学学区分布图》(靖教字〔2011〕2号),依据“房户一致”(即房屋所有人与户主一致)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学。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请于8月8日上午7:30—11:00,下午1:30—4:30,8月9日上午7:30—11:00,到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大厅报名。
1.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车库、仓库的房产证不作为居住地认定的有效证件。
2.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一致,且在学区内未颁发房照的;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同在一个户籍上,入学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从未迁移,实际居住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
3.其他情况。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同在一个户籍上,不是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因拆迁、开发纠纷等原因不能提供房照的;买卖房屋没有过户的;在实验小学学区内租住房屋的等其他情况。此种情况由学校汇总后,由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计划人数安排入学。
1.家长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双方户口、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即可)。监护人户口姓名与房产证姓名相符,可直接登记报名。(属于招生规定1)
2.①家长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双方户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购房合同(还需提供购房交易票据、水费、电费、取暖费等票据相关证明)。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即可)。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证明上需有银行公章、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必须注明职位),方可进行登记报名;②家长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双方户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户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即可)。(属于招生规定2)
3.家长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双方户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户口。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即可)。如因拆迁、开发纠纷等原因不能提供房照的,监护人需提供拆迁合同、社区证明(证明上需有社区公章、社区主任签字)、户口原件,有详细地址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的票据(一张即可),经到相关部门核实后与事实相符的方可登记报名;买卖房屋没有过户的不能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协议、购房收据(合同、收据上的房主需为学生监护人本人)及户口,经核实后方可进行登记报名;在实验小学学区内租住房屋的,需持户口原件、租房协议(含户主房产证原件)、营业执照、社区证明(证明上需有社区公章、社区主任签字)等可报名。(属于招生规定3)
家长所提供的房产证、户口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学校将到当地房地产管理中心、社区、银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有伪造者,取消其学生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请按时报名,无需提前排队,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入学资格。
(1)本学区一类生源(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如果超出学位数,则全体入学学生摇号入学,超出部分的学生自行选择离家就近学校及时报名入学。
(2)一类生源如果全部录入后学位如有剩余,可招录在学区内的二类生源【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一致,且在学区内未颁发房照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人(祖孙同住)户籍一致,入学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从未迁移,实际居住地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并摇号入学,超出部分的学生请尽快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
(3)以上两种情形仍未招满,可再招录其他情况生源,并摇号入学,超出部分的学生请尽快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
经审核确定的新生名单,将在校门口公示,社会监督,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请在公示期内凭身份证实名举报,一经核实,将取消被举报者在实验小学的入学资格。
公示时间:8月11日—8月13日
举报电话:7264001 13894071064
咨询电话:18643972609、15943962359
经公示后被确定为符合实验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学生,依据《靖宇县实验小学2024阳光分班编班实施方案》,8月17日由家长带领学生到校进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过程中,只允许一名家长陪同。
实验小学全体教师将竭尽全力,让每一位学生都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体验成功的快乐,让每一个生命都绽放精彩。快快加入吧!
靖宇县实验小学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