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空气,容易诱发火灾,同时也是违法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2.《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针对这项工作,我村进行禁止焚烧秸秆巡查工作,并且成功扑灭了一件违规焚烧秸秆事件。
对全体村民进行宣传,请各位村民朋友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焚烧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