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支行《内控手册》场景化案例之“与客户账户不当资金往来”

创建于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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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行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手册》深化应用的通知,确保员工明晰岗位工作的业务风险点和控制措施,推进北安支行业务条线全面合规履职,北安支行按月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内容,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手册》学习工作。

支行利用晨夕会组织员工学习手册业务风险点、控制措施以及常见问题,提高员工合规操作水平。

一、案例简述:某支行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参与企业客户企业经营,与客户发生不当资金交易往来。

二、监管及行内制度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银协发[2020] 120号) 第三十二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取或收受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下属机构、 下级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不当利益,严禁向政府机关及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贿赂或不当利益,严禁收、送价值超过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的礼品。

《员工行为禁止规定(2016年版)》 第九条基本类禁止规定:(九)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或本行资源、信息等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严禁参与客户的内部经营事项和利益分配。

       三、不良后果:《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 (四)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钱款、住房、车辆或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各种费用的; (十七)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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