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六大纪律”

Aben
创建于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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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详细规定,全体党员干部都应原原本本、逐章逐条认真学习,对可能违反纪律的“负面清单”做到心中有数,从而避免碰触纪律“高压线”。

(一)要严守政治纪律,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不能公开发表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声明、妄议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做到不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坚决不做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牢牢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表里如一。

(二)要严守组织纪律,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对上级的安排部署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利用每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决做到不欺瞒、不谎报,在提拔年轻干部时严格抵制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说情干预、突击提拔等错误做法,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三)要严守廉洁纪律,做清正廉洁的好榜样。党员领导手中的权力既可以用来为民服务,也可能被用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必须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这就要求全体党员要牢牢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四)要严守群众纪律,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在各项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利用下乡开展工作的机会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以需求为导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要严守工作纪律,做新时代履职尽责的好干部。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问责或者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统计造假;违规干预和插手;泄露组织秘密;涉外工作违规等。严守工作纪律,就要确保工作中决不能存在以上行为,因此,必须增强责任心,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坚决不做慢作为、不作为的“躺平”干部和“侧卧式”干部。

(六)要严守生活纪律,助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切实做到并树立甘于清贫的良好党员形象,坚决抵制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的行为,重视良好家风建设,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尊崇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形成全面向好的社会风气贡献小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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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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