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一年级招生工作,为维护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和《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冠教组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2024年我校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条件
小学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小学包括冠县辛集镇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冠县辛集镇户籍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小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父母,下同)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联合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入学材料
入学条件分为两类:
1类: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
2类:其父母在辖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或购买房产的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经商类提供半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类提供半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企业劳动合同;监护人购买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购房合同。
有关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籍迁入有效期截至2024年7月31日,7月31日之后迁入的当年无效,不予受理。
2.工商营业执照(列入异常经营、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不予认可)、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截止2024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且连续有效。经商类还需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现场查看时,经营范围要与营业执照一致,一家店面多个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没有独立通道的不予认可。
3.房权证(不动产权证)。
4.提供的所有证件均指学生父母所持有。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我校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小学的招生片区范围。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各学校要详细掌握辖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底数及入学情况,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中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具备一定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等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在籍在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予以通报。
五、报名时间和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全镇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0日。
报名流程: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在APP内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在APP首页左上角选择“聊城市”,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后依次选择【聊城市】【冠县】,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冠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然后根据所在片区和报名条件类别进行信息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报名系统。
(二)材料审核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材料审核分网上审核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期间,送交到报名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或实地进一步复查核实。
(三)招生录取时间:8月21日-8月25日
(四)报到入学
符合辛集镇入学资格的由学校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报名流程的宣传和培训,使适龄儿童家长熟悉招生政策和网上报名流程。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公办学校要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范围实行免试入学,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规范学籍管理。小学新生务必向学校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凡是班额55人以上的班级任何时候不得转入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并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五)加大查处力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县招生政策,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接收已被规定学校录取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冠县辛集镇中心小学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