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强调的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过程。
劳动关系VS劳务关系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资格均有限定,用人单位须为合法的用工主体,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体,自然人不能成为合法用工主体。劳动者应为16周岁以上且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自然人,而不能是组织体。而劳务关系对双方的主体资格没有上述限定,只需遵循民法关于民事主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规定即可。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除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案例君注:《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在对外责任承担方面,用人单位是责任主体。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六)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而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八)诉讼时效不同
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保护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劳务关系VS承揽关系区别
1. 目标不同:劳务关系的目标是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强调的是过程;承揽关系的目标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强调的是结果。
2. 技能要求不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一定需要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 法律责任不同: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工者承担侵权责任;在承揽关系中,如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己损害,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伤后的法律责任
1、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构成工伤就按照工伤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赔偿。
2、如果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工作的时候受伤,定作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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