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微课堂 纪法随时学|第二十八期

清风农商
创建于07-27
阅读 398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为丰富廉洁文化宣传方式,进一步促进廉洁思想入脑入心,新乡农商银行纪委办特开设“指尖微课堂 纪法随时学”专栏,全市农商银行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时时处处用纪法尺度衡量和校准自身言行,明底线、受警醒,使遵规守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政治纪律常见问题(二十八)

      第五十五课 实践中如何区分讲团结与当老好人?

      讲团结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党性原则的重要标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在政治和组织生活中顾大局、讲团结、维护团结。但是讲团结决不是当老好人,决不能放弃对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斗争。所谓的“当老好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敢、不愿、不想进行斗争,不愿得罪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表现在面上客客气气,该报告不报告,该批评不批评,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丧失了党性原则和立场。当老好人与共产党人的宗旨和性质格格不入,说到底是一种利己主义和软弱涣散的表现,更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因此,党员干部决不能当老好人,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否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会受到党纪处分。

      第五十六课 实践中如何区分违反党的规矩行为与其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适时将一些成熟的规矩上升为纪律是我们党的一贯做法。201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党内存在的破坏规矩的突出问题,把一些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原来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明确规定为纪律,设定了相应的处分条款。如第五十一条“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等破坏政治规矩行为。违反了这些规矩,则要适用相应的处分条款处理。但是毕竟党的优良传统和惯例有很多,有些具有普遍性,有些则具有特殊性,有些比较宏观,有些则比较具体,条例也不可能把它们都写进来。对于已经写进条例的,可以直接适用相关条款,对于没有写进来的,也需要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就设定了一个违反党的政治规矩的概括性条款,在其他条文不能涵盖的时候,才予以适用,从而做到用党纪处分来保证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覆盖、无死角,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而带动把其他纪律严起来。

阅读 398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