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初级中学的美篇

白莲初级中学
创建于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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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白莲初级中学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我校2024年七年级的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和《2024年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2024年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安排,我校2024年秋季七年级计划招生9个班,共450人。

招生对象

  1.优先录取白莲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2.其次老城片区外来务工人员小学毕业生。

所需材料

       入学申请人须根据具体条件提交户籍证明材料、住房证明材料、居住证明材料等相应的入学证明材料。在线上申报入学的,请根据具体户籍和居住类型准备以下材料原件,线上申报时,以电子形式在"海易办" APP 上传并提交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材料

  所有类型的申请人员必须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子女与父母(监护人)户口不同簿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其他相关联证件证明。

住房证明材料

  所有申请人根据住房类型须提供相应的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住房,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租房居住,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公租房租赁合同。

        (3)学区内(无产权登记)自建房居住,提供房契、地契等证明材料。

       以上住房证明材料持有人非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须为直系祖辈身份并提供相关联身份证明材料(如:入学人与直系祖辈同簿的户籍材料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居住证明材料

所有类型的申请人员必须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1)本县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开具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和家庭人口信息(一户一卡)。

(2)非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还需提供有效期内且登记地址在澄迈县的居住证。

优待证明材料

  仅选择"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类申报入学的须根据优待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光荣证。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证书及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4)现役军人证、立功表彰证书、服役部队提供的相关符合教育优待的证明材料等。

       (5)消防救援队员工作证明、立功、表彰证明等材料。

       (6)本校教职工子女提供学校同意接收入学的会议纪要。

注意事项

  1.线上招生通过"海易办" APP 进行申请入学学位。

       2.新生入学申请需按照规定时间(7月25日﹣8月2日24时止)提交所需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工作安排

  (1)7月25-8月2日24时止,线上招生通过海易办 APP 进行登记(申请)入学学位。

       (2)8月3-10日进行材料审核,8月10-17日查漏补缺。审核符合学位的结果进行公示。

       (3)8月13-1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学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情况,由学校根据优先条件依次录取。

       (4)8月18-20日,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到申请学校就读的学生,返回原籍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5)8月22-24日,学校制作、发放本校入学通知书。

        (6)8月25-30日,新生报名注册。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

王老师:13976913523    

黄老师:13337593322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澄迈县白莲初级中学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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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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