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颁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
十项准则是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
教育部要求,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我们一起来看吧↓↓↓
一、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
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