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乌海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民居住环境,新华街道办事处全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此次宣传工作在前期广泛开展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宣传重点,达到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目的。统一印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宣传材料,由社区工作人员以入户和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向居民详细介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和必要性。特别是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的污染;对人民财产、身体健康的危害。劝导居民采用其他清洁方式庆祝重大节日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入户3960户,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下一步,我办将持续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治理工作,广泛加强环保宣传,让保卫碧水蓝天成为群众们的自觉行动。同时呼吁群众积极参与,及时举报违规销售、使用烟花爆竹的行为,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各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海勃湾区:旧城区东至东山,西至包兰铁路,南至南河槽,北至林荫大道;滨河区包括滨河一期,东至包兰铁路,西至乌海湖,南至彩虹桥,北至海北大街西。
乌达区:巴音赛街道办事处及滨海街道办事处辖区。
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养)老院、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
6.城市主次干道、高架路、立交桥及地下空间;
7.风景名胜区和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域;
10.公墓等其他祭扫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