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标准

阿坞镇卫生院
创建于07-25
阅读 1298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促进基层健康管理,扩大政策受益面,根据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调整了“两病”患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70%,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门诊费用结算以就诊时间为准)。                 

一、“两病”门诊保障范围: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并确需采用药物治疗的患者。       

二、“两病”门诊认定流程:本着让参保患者少跑腿的原则,省、市医保局将卫健部门提供的规范化管理“两病”参保居民整体纳入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且每季度进行动态更新,患“两病”的参保居民不需要再进行单独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其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可直接纳入居民“两病”门诊保障范围,不再需要检查或复核。

三、“两病”门诊支付范围:“两病”参保患者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发生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报销范围。

四、“两病”门诊报销政策:“两病”用药费用不设起付线,自2023年8月1日起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年度支付限额按照原政策执行,即:高血压每人每年400元、糖尿病每人每年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每人每年1200元。

监制  丨  胡鹏远

审核  丨  苏小强

编辑  丨  贺玉霞

稿件来源:陇南医保公众号

阅读 1298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