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问早安】2024年第141期总第607期 以案说纪-严守党的生活纪律

柠檬C
创建于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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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干部要严明党的生活纪律,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守好生活纪律底线。

坚持尚俭戒奢的生活方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警示案例

 某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杜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因严重违纪,杜某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底线提醒

       党员干部遵守生活纪律,应当戒除奢靡的生活方式,不贪图享乐,远离低级趣味。必须牢记以下底线:第一,不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一般而言,“生活奢靡”可以从购买高档消费品是不是党员干部自己合法收入、是不是超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标准很多、是不是多次购买来判断。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出入高档酒店吃喝,热衷于豪车名表,动辄挥金如土,消费行为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应认定为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第二,不得“追求低级趣味”。与文化、文明、道德相悖的趣味,是庸俗的思想情趣,通常是腐败的伴生物。以上行为构成不良影响时均以违纪论处。其中不良影响的认定以是否在当地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或者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为判断标准。

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警示案例

某省委原书记韩某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韩某的行为属于非常典型的“家族式腐败”,共有10余名亲属涉案,其妻子、儿女、弟弟乃至各种远房亲戚,都曾经利用他的权力为人办事,收受好处。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韩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底线提醒

党员干部要树立严格依纪依法管束、教育家人的观念,切不可因对家人、亲属疏于管理,导致家风败坏,应当牢记:第一,不得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当言行疏于管教、放任纵容。对家庭成员见利忘义、借权谋私等行径应当高度警惕,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党员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或是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违反规定从业、领取薪酬,出现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等,都属于失管失教之列。第二,坚守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原则,不在“亲情不可违”面前丧失原则,不在滥用权力维护亲情中沦为“阶下囚”,严防因失管失教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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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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