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可在哪里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可在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免费享受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接下来我们帮您进行全方位解读
让您了解这些惠民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服务内容:为居民建立、更新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电子健康档案内容通过“吉林家医”小程序逐步向居民个人开放。
健康教育。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居民。
服务项目和内容:通过发放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等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健康教育信息,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技能等。
服务对象:辖区内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等进行乙肝疫苗等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满月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随访:3、6、8、12、18、24、30、36月龄享受8次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接受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4-6岁每年享受1次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孕13 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孕晚期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体格检查包括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腹部B超检查。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内容: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高血压患者体检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糖尿病患者体检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空腹血糖检查。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内容: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并进行危险性评估,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常住儿童。
服务内容:通过33项问题对老年人体质进行判定,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内容: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 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对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和推介转诊。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在72小时内进行第一次入户随访,并开展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选择由家属督导的,对家属进行培训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患者未按医嘱服药的要查明原因,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并回访。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对其进行结案评估。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内容: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在疾控等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病人和疑似病人的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宣传教育等。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定期对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进行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