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秸秆焚烧不可取,教育处罚两头抓

桐浦中队
创建于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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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耕时节是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节点,秸秆焚烧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夏季高温枯木荒草易燃,极易引发火灾。然而不少农民朋友心存侥幸,图一时方便,将秸秆、杂草付之一炬,在违法边缘试探。

       2024年7月19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桐浦中队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时发现胜丰村农田存在秸秆焚烧行为,经过走访调查,桐浦中队联合胜丰村村委对村民黄某进行约谈,黄某某坦承,之所以进行露天焚烧一方面是以前的旧习惯没有改过来,另一方面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烧一点不会被发现。执法人员耐心向当事人讲解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危害,普及相关法律法规。鉴于黄某某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诚恳,执法人员对其批评教育后让其签署保证书。

     2024年7月23日上午,桐浦中队秸秆禁烧巡查发现当事人陈某某在根溪村农田焚烧秸秆。经调查,陈某某为温州瓯海人,为收集秸秆焚烧的草木灰,跨区域前往农田耕地资源较多的桐浦镇辖区,收集秸秆在根溪村公路边农田里进行露天焚烧,所幸违法行为还未造成严重影响便被执法人员制止,并助其扑灭火源。中队执法人员当即向陈某某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并对其焚烧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鉴于陈某某态度强硬,不听劝阻,执法中队结合陈某某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整改的效果、配合程度等,对其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露天秸秆焚烧不仅污染空气环境,且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农田焚烧秸秆过程中产生的滚滚浓烟,不仅危害人体健康,还影响了公路交通安全;农田焚烧稻草秆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使土壤的自然肥力和保水性能大大下降,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下一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加强秸秆禁烧执法及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环保意识,自觉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积极监督身边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 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 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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