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追梦号角,逐梦无悔青春—致石桥镇适龄青年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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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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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入伍

携笔从戎,绽放青春

因为忠心护家帮,所以身披军旅装

因为热爱戎装,所以忠诚赤旗

有志青年从军建,热血男儿矢志报国

我们

青春正好,风华正茂

淬炼军营

有理想,有担当,能吃苦,肯奋斗

做时代好青年

用热血征程,奏青春华章!

 ●一、征兵报名时间及方法

1、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24时。

2、报名方法:登录www.gfbzb.gov.cn或搜索“全国征兵网”进入全国征兵网主页。在网站右侧点击“兵役登记(男兵)”,注册学信网账号。利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资料完成兵役登记,如有参军意愿选择行政报名,应征地选石桥镇,参加下半年应征报名。(咨询电话:15129269152)

●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男青年: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2、政治条件:符合《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相关要求。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同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要接受政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3、体格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要求。(参见https://www.gfbzb.gov.cn/zbbm/zcfg/byfg/tjbz.shtml)

● 三、征兵工作流程

一是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阶段。适龄青年报名后根据通知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个人账号查看相关进程。

二是新兵役前教育训练阶段。在定兵前参照部队教育管理模式,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应征青年组织的适应性教育训练活动。由区征兵办采取“全面考察、全程淘汰”的方式组织实施,“双合格”青年参加役前教育训练表现情况,作为审批定兵的重要依据。

三是审批定兵和交接起运阶段。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定兵会议,根据体检、政考和役前教育训练情况,择优批准文化程度高、综合素质好且体检、政考“双合格”的应征青年入伍。而后组织交接起运。

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 一、参军入伍“四优先”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 三、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11)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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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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