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宣传”双管齐下,溪湖交警大队联合竖井派出所开展“摩、电”驾驶员交通安全宣教和劝导工作

海波
创建于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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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防范化解涉“摩、电”交通违法、事故等安全风险隐患,2024年7月24日,溪湖交警大队联合溪湖公安分局竖井派出所在辖区二十二中交通岗等重点路口路段开展摩电专项整治和宣教劝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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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行动旨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电动车(简称“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提升摩电安全防护水平,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减少摩电交通事故,减轻事故伤亡后果。溪湖交警和竖井派出所民警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摩电交通违法高发区域设立整治卡点,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闯红灯和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溪湖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共同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此次行动共查处摩电交通违法行为10件,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8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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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溪湖交警利用户外显示屏、大喇叭、LED屏幕等媒介,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标语、音频、公益广告共计15处,同时在辖区各重点路口、路段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10条,营造出浓厚的安全出行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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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次行动,不仅强化了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更为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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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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