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压实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当前我县部分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应急预案不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缺失,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维护燃气设备,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7月23日下午,灵石县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体警示约谈会。
县燃气办主任王伟组织参会企业对《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了学习,通报了巡查企业发现的问题,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对五家企业进行处罚:灵石县宏畅燃气有限公司未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予以行政罚款12000元;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予以行政罚款12000元;山西聚渊华盛能源有限公司、灵石远帆商贸服务有限公司道美加气站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维护,分别予以行政罚款10000元;介休康洁液化气销售公司灵石供应站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因该企业涉及充装违法行为,依法和市场局联合惩戒,故另案处理)
城管局副局长成伟对各燃气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集体警示约谈,要求各燃气企业要深刻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麻痹思想,时刻警醒、时刻严防各类安全隐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坚持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
下一步,灵石县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持续紧盯安全防范工作不放松,严格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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