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第三小学2024级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

用户1472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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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富宁县第三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

     招收高速公路高架桥以北头塘片区内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依据

    招生政策依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区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坚持优先招生和统筹协调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批次招生:

     第一批优先招收片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州、县规定教育优待对象(学前阶段不占学位)和符合“两个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父母与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户籍为同一户且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

     第二批为在招收第一批后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招收片区内户籍在片区、监护人房产不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或父母单位(在职在编)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

     第三批为在招收前两批后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招收监护人房产在片区、户籍不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

     第四批为在招收前三批后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招收其他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当每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位空缺数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空缺数时,由县教体局组织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

报名时间

家长报名时间:7月25日—7月27日

报名方式

     通过微信关注“富宁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选择“教体服务”——“招生报名”,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富宁县入学报名系统”,选择“幼儿园”、“小学”、“初中”报名,按要求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图片上传,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学校审核时间

7月28日—7月29日

摇号时间

   8月2日上午8点30分至结束。 审核通过人数大于招生学位时,由县教体局于8月2日统一组织抽签摇号,并公布摇号结果

学校确认时间

    8月4日上午8:30—17:30。各家长自行登录“富宁县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录取情况。于8月4日8:30,由家长带领就读子女到富宁县第三小学综合楼五楼教导处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开学后家长自行带领子女回户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报名所需材料

     1.优待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户口簿复印件,符合优待条件有关材料。 

    2.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户口簿复印件;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有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已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签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契税发票、近3个月水费和电费发票)。

    3.片区内有户无房。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户口簿复印件。 

    4.片区内无户有房。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户口簿复印件,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有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已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签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契税发票、近3个月水费和电费发票)。 

    5.县城区无房无户(县内户籍)。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同时提供近3个月水费和电费缴费记录)。 

    6.随迁子女(县外户籍)。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户口簿复印件;富宁县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云南省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7.若按父母所在单位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学龄前儿童)。提供父母工作录用文件或工作调动文件及在岗工作证明

00:18

富宁县第三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余老师:17308843430

编辑:徐仙萍

初审:余志艳

复审:鲁光录

终审:王春焱

签发:贾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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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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