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证明难”,主动服务解民忧

碑林区公证处
创建于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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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处公证员受理了一起被继承人亲属关系难以证明的公证案件。贾女士来到我处,称其常年居住在重庆市,此次来西安市是办理其舅舅遗产继承公证一事。公证员感到疑惑,询问其舅舅遗产为什么是外甥女来咨询?经过沟通,公证员了解到其舅舅孟某生前未婚,且无任何子女,父母都已经亡故,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早亡,三个兄弟姐妹也均在孟某之前去世。公证员具体询问孟某的三个兄弟姐妹情况,发现只有孟某的一个妹妹结婚育有一女,即贾女士,其他兄弟姐妹生前都是未婚无子女的情况。根据《民法典》中“代位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贾女士确系孟某的合法继承人。

但贾女士称其是请假来西安市处理此事,时间有限,很多证明材料难以获取。考虑到孟某和其兄弟姐妹生前均定居在碑林区,本案情况虽复杂,但公证员还是立即受理了该起案件,并在初步审查后,为贾女士出具了存款查询函以调取孟某的财产证明。同时,公证员决定亲自调查取证,先通过本处系统及前往本案相关人员生前户籍地的档案馆、婚姻登记处了解死者的婚姻登记状况,随后又亲赴死者生前居住的孟家巷社区,向社区人员了解亲属状况。经过各方调查核实,最终确认了被继承人的财产以及贾女士确系孟某的唯一继承人,在确保证据链完整,再次审核当事人的资料后,公证员为其出具了财产继承的公证书。我处始终坚持履行“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宗旨,主动将公证服务延伸在受理案件后,公证员根据需要主动开展调查取证,切实做到为民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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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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