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禁烧秸秆,守护蓝天——处罚不是目的,保护才是初衷

greey🍑
创建于07-23
阅读 2265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当前正值夏季备耕时节,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屿中队加强巡查和宣传,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然而,仍有部分人员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现已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焚烧秸秆危害众多。露天焚烧秸秆时会产生大量浓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不仅对行车安全造成威胁,环保形象也打了折扣。秸秆的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影响呼吸道健康。焚烧亦会导致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死亡,加重土壤板结,降低土壤自然肥力,造成不可逆转的土壤破坏。

      秸秆禁烧绝非一句空话。7月22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村民虞某某在马屿镇江东村复兴西街南侧20米田里焚烧杂草和甘蔗杆,产生大量烟尘,焚烧面积达1平方米,虞某某已涉嫌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后续虞某某或将面临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处理秸秆时应选择科学、绿色的方法,如用于动物饲料、发酵为有机肥料等,切勿随意焚烧,为建设绿色农业、美丽乡村作出共同努力。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希望通过严格的执法和宣传,让每一位农民朋友都能认识到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共同守护这片美丽的土地和蔚蓝的天空。

【法律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阅读 2265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