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

果咚
创建于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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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

       政策扶持,以产业扶持政策为例,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发展计划或规划纲要时,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倾斜、优先扶持某些产业或部门的措施,促使它们优先发展,快速发展,以期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救灾救济是救灾和社会救济的合称。救灾即灾害发生过程中或灾后,党和国家为尽量减少损失,保证群众生活而进行的救护工作。人们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救济的—种社会保障制度。

       优亲厚友是指对亲人、朋友、爱人等特别照顾和偏爱,偏袒有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基于个人感情和私人关系,非客观公正的考虑,会导致不公平和不公正的结果。

如何区分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行为与优亲厚友行为?

       《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优亲厚友”行为,主要是强调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时,不能够一碗水端平,明显偏袒亲友,让亲友获得了额外的利益。但条文本身并不禁止作为困难群众的亲友从中获得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和救助救济。《条例》在廉洁纪律中,规定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是权钱交易的变异,因其亲属并不是困难群众。《条例》还规定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或者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营利、获利活动违规谋取利益。这些亲属的营利、获利活动多数情况下不属于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的对象。如果亲属的营利、获利活动涉及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的,应当通过正当程序申请,和其他群众同样对待。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政策扶持方面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不当利益,则构成条规竞合,应当择一重处。

案例

        2015年初,饶平县联饶镇光陇村党支部书记庄辉文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讨论确定将其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父亲庄某宜列为当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及公示的情况下,向上级报送。在履行村级危房改造验收工作过程中,庄辉文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在庄某宜危房修缮工程量未达标的情况下同意通过村级验收。2016年1月,庄某宜违规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23500元。2017年12月,庄某宜因改造过程中修缮工程量未达标等问题,将其领取的补助资金人民币23500元退回镇政府财政所。2019年4月,饶平县纪委给予庄辉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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