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资产清单
小区内业主共有资产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主要为建筑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通风采光井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主要为电梯、天线、公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人民防空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污水井、共有车位、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公共收益清单
公共收益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利用空闲公共车位、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收益;
(二)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开展摆摊等商业活动及投放自助售卖机、快递柜、饮水机等设施所得的收益;
(三)利用业主共有场地、灯箱、单元门、外墙、屋面、围墙、大门道闸等设置户外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利用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等设置室内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四)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者场地进行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入;
(五)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归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处置经业主同意报废的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产生的收入;
(七)公共收益利息等其他收入;
(八)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
公示公开清单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小区公开公示的内容清单: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二)物业小区项目经理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物业小区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投诉监督电话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单位服务电话。
(四)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同时公示所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五)公共停车位配建数量和具体分布图,小区停车管理制度等信息。
(六)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和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
(七)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分摊表,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八)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九)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合同或协议、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示当年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当年度公共收益的全年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十一)公共公益审计报告,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来源:福鼎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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