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梅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宜黄县第三小学2024年秋季新生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报名指南

阅读7303

网上报名时间

  8月14日至8月21日为宜黄县第三小学2024年秋季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方便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现将报名流程及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报名对象

  1.今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

        学区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网上预报名和现场预报名对象。今年开通网上报名系统,2024年秋季需在第三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户籍户和购房户)在赣服通网上预报名。

报名范围

以乐史路和凤凰新街为界,乐史路以南,凤凰新街以西;以世纪大道和河东大道为界,世纪大道以西,河东大道以南,包括新农贸市场、卓望名城、雨帆阳光城、望江台、桥头村,恒昌(马路沿线)及新城区务工户子女。

网上预报名操作步骤

步骤一:打开手机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或下载“赣服通”APP。

步骤二:扫报名二维码

在赣服通小程序中打开页面右上角三点,选择“扫一扫”,扫描对应报名二维码。

  温馨提示:必须通过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扫码或打开赣服通APP扫码,不能使用微信等其他软件扫码。

报名二维码

网上报名具体所需材料

户籍户

认定条件:

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为学区范围户籍,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或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范围满半年以上(2024年2月29日以前迁入)。


认定材料:

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

按户口坐落地址划定学区

购房户

认定条件:

①学生本人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其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房且产权100%并已入住;

②学生本人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其父母为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户的,其祖辈在学区范围内购房且产权100%并已入住。


认定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第一条的须提供:

①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登记证)原件或盖有县不动产登记局公章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及最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符合认定条件第二条的还需要提供:

③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加盖县卫健委公章的复印件、农村二女户证原件及加盖县卫健委公章的复印件或县卫健委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祖辈房产的)。

现场报名时间

8月19日 世居户、购房户、经商户向申请学校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8月20日 工作调动户、人才引进及优抚优待对象、特殊情况户向申请学校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8月21日 务工户向申请学校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上午:8:00~11:00

下午:15:00~17:00

现场报名具体所需材料

城区经商户

认定条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经商满半年以上的(2024年2月29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


认定材料: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正常”且具有能用手机扫描验证的二维码,无经商店面的网店经商户子女不予安排。在城区经商的,还需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和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经2人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城区务工户

认定条件: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务工满半年以上(2024年2月29日以前)的。


认定材料: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表、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半年及以上(2024年2月29日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

居住证户

认定条件:学生或学生父母持有城区居住证年满半年的,即2024年2月29日及之前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①学生持有居住证的提供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原件;②学生父母持有居住证的提供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原件及学生的出生证明。

调动工作户

认定条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认定材料: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监护人单位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

人才引进及优抚优待对象

认定对象:

(1)烈士子女。

(2)伤残军人、参战人员、带病回乡军人等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子女。

(3)现役军人(含文职)子女。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5)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不含辞职、辞退)人员、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6)符合我县人才引进、企业高管人员及招商引资政策的人员子女。

(7)本县教体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的优 抚优待对象子女。

以上优抚优待人员子女,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教体局商定后就近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现役军人证》、《烈士证》或其他有效材料以及能反映学生与优抚对象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学生的出生证

特殊情况户

①孤儿。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乡镇及相关部门证明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按就近原则,按时间规定到学校提交资料。


②廉租房户、公租房户。学生父母或其祖辈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凭县住房保障中心出示的租房合同或协议、最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租金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按就近原则,按时间规定到学校提交资料。


③棚改户。学生父母或其祖辈是棚改户,凭县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出示的相关佐证材料,依照规定到原户籍地学区入学或现安置地学校就近入学,按时间规定到学校提交资料。

材料样稿

户口簿复印件

房产复印件

      各位家长朋友们,如有对上述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宜黄三小吴春英主任,咨询电话:18170448719

签发:徐志荣

审核:许滢

图文编辑:李娜梅

阅读 7303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