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教师、家长和幼儿假期出行安全,洪水镇民族幼儿园现对交通安全做以下宣传:
安全出行
安全出行,从我做起!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交道规则。
第一、过马路时不能闯红灯。
第二、不能随意穿过机动车道。
第三、过马路时,不能横冲直撞。
第四、不能和小朋友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第五、乘车时,不能把手和头伸出窗外。
第六、在等公交车的时候不能追逐车辆。
第七、未满十二周岁,不能骑车上路。
第八、不能在停车场玩耍逗留。
第九、不能在汽车盲区内活动。
倡导文明出行
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不闯红灯、不随意变道、不违章停车、不超速等,做一个文明有礼的人。
乘车安全
1.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驾乘汽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规范使用安全带。
3.驾车人和乘车人、家人、同事、朋友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帮助他人养成“带头盔、系安全带”的好习惯。
4.全体教职工和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电动车驾乘人员出行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给孩子做好榜样。
5.文明出行,拒绝酒驾,全体教职工和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驾,保障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形,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共同携手,做好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他们的出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编辑:汪鹏霞
初审:何金秀
终审:何长东
2024年7月21日
洪水镇民族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