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下午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新时代就业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许多经验。主要包括: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坚持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坚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等。这些经验十分宝贵,要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习近平指出,要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解决好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这一结构性就业矛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深入分析一些行业出现用工缺口的原因,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
习近平强调,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习近平指出,要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
习近平最后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工作合力。要加快建构中国就业理论体系,有效提升我国在就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生育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妇女的切身利益,因此生育待遇类案件也是劳动争议中常见一种案件类型。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有些政策和口径可能已经产生变化,另外结合实际的案件审理情况,针对生育类案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故本次小誌主要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篇、常见问题问答的提升篇以及案例分析及研讨的拓展篇,针对涉生育类案件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汇总和梳理,希望能够为大家高效处理生育类案件提供帮助。
关于基础篇,主要通过生育类案件实务处理中常见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等事项的介绍,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问题附有重点法律依据,并整理了生育类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以方便大家能精准对应法条、抓住审理重点。为了大家可以更全面的了解生育类相关政策法规,小誌也将完整的法律规定、政策文件、解答口径等进行了整理汇总,方便大家查阅。
在提升篇中梳理有生育保险常见问题二十问二十答。近年来,我国生育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对应生育待遇相关的口径、解答等也有所调整,部分调整也关系着劳动争议中生育类案件的处理。基于此情况,此次对生育类案件实务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及政策文件进行整理,针对相关问题处理及政策文件时效性等向医保中心人员进行了咨询,得到了医保中心人员的高度配合及详细解答。小誌将本次医保部门的解答整理成“生育保险常见问题二十问二十答”,以便大家了解和学习。
在拓展篇中,小誌特别选取了两个生育待遇相关的案例与大家进行分享,方便大家能够对生育类案件有一个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在案例一中,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分享,可作为基础生育类案件的参考;案例二则是以问答形式进行体现,针对的是女职工在未婚生育的情况下是否可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伴随目前生育政策的放开及调整,未婚生育的情形会逐渐增多,相关案例也可能会出现,在此以北京地区为例,对相关政策口径及关键节点进行论述说明,以供大家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进行参考。最后为大家着重归纳了不同情形下产假时间和生育津贴的核算标准,并对现阶段裁审口径提出了修改建议意见。
2024年第二季度,我院继续与朝阳法院组织开展交流研讨,就若干项疑难问题交换了意见建议。小誌将交流问题梳理形成了新一期的“问答实录”,欢迎大家点击链接进行学习!
为进一步深化裁审衔接机制,强化司法与仲裁之间的沟通协作,本院在第二季度积极行动,成功开展了两次联合调解活动,充分展现了裁审衔接机制的强大效能与优势。具体而言,4月15日,针对某餐饮集团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本院与法院紧密携手,通过深入细致、耐心公正的调解努力,最终促成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紧接着,在5月17日,针对某装修公司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我院再次携手法院,顺利完成了调解工作,进一步巩固了裁审衔接机制在实际应用中的成效,将其推向了更加成熟和高效的新阶段。今年截至目前,通过联合调解机制已成功解决了超过500人劳动争议案件。接下来,让我们以某装修公司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过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联合调解的实践意义与经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