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岐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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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我省行动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范围

1.海府路(西边从蓝天路口至大英一街海府路口)、东边从海府一横路口至国兴大道路口、蓝天路南侧(从海府路口至五指山路南路口)、 海府一横路南侧一片(从海府路口至美舍河三号桥止);美舍河以西(北至美舍三号桥,南至国兴大道)。大英山西三路以东,五指山南路以西,蓝天路以南,国兴大道以北一片。大英山东四路以东,海府路以西,白龙南通道以南,国兴大道以北一片。

 2.蓝天路以南(西起大英山西四路路口,东至五指山南路路口),五指山南路以西,大英山西四路以东,大英山西二街以北。

三、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 http://jyj.haikou.gov.cn。

3.海易办APP。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7月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入学审核7月28日至8月14日

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上复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8日至8月10日。网上申请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学校进行审核。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

(2)线上复核,8月11日至14日。学校联合街道(社区)通过大数据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报名平台;确实只能通过线下提交核验的,可以到学校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学校根据线上审核及复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11日至17日

学校分批次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新生报到8月20日前

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8月21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四、相关说明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由学校、家长洽谈协商,共同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家长陪读等措施,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申请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一套房(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7.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8.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户籍入学办法执行。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3)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9.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非海口市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海口市接受义务教育。

10.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1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2.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附:

招生咨询电话:18907642223
监督电话:65379962
招生范围示意图:

海口市龙岐小学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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