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各用人企业: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既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为全面落实成安县全民参保计划,努力解除职工看病就医后顾之忧,进一步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县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参保登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需提供资料: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证件。
2.银行开户信息。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职工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是每位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法律责任
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依据相关法规将受到相应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进一步解除我县用人单位和职工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请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及时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办理核定缴费业务,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以实际行动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留住人才,为建设诚信单位创造良好的条件。请广大职工切实维护职工个人医疗保障权益,做好维护个人健康权利的“第一责任人”。
成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9
咨询热线
职工医保咨询热线:0310-7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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