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区划分


余庆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商业街以南,人民大街(老哈伊路)以北。




二、招生对象


在本学区内居住的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方式


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统一安排,今年一年级采用网上报名,报名地址为黑龙江省教育厅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微信搜索“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并关注公众号,进入“公办报名”的申请报名,微信授权后就可以进行报名操作)


四、报名时间


庆安县招生系统报名时间:7月13日——7月31日,家长网上报名,逾期系统关闭。在报名截止日期后报名的,按照自愿放弃学区内就读权利处理,将不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录取,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额情况,统一调剂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就读。


五、报名条件


(一)庆安县城内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产权房屋的,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房屋动迁协议书、购房发票(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贷款购房合同书(100%产权)和银行还款流水票据;
(二)庆安县城内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居住的,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租房协议》及《居民居住证明》(由社区开具)、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学生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学生《医学出生证明》,如法定监护人发生变更,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转移的法律文书。
(三)庆安县农村户籍和外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房居住的,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贷款购房合同书(100%产权)和银行还款流水票据;学生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学生《医学出生证明》,如法定监护人发生变更,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转移的法律文书。


六、以下情形不予受理报名


一是学生户籍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内,提供户主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购房发票的,不予受理报名。
二是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一个户籍内,不能开具有效关系证明,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购房发票的,不予受理报名。
三是提供购房发票或拆迁协议,没有在不动产中心备案的,不予受理报名。
四是提供二手房买卖协议的,不予受理报名。


七、审核录取


监护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佐证材料,通过学校初审,网端公安局、不动产中心等部门核验,教体局复核通过后,学校以短信或微信下发录取通知,请家长在学生开学前不要更换手机号或微信号。


八、招生咨询电话


庆安县第三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455--4323166



九、平台报名操作步骤


第一步:认真阅读招生公告,按招生条件准备好孩子所在户籍的户口本,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相应的材料原件并拍好图片。
第二步:认真观看操作视频,然后在微信搜索“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并关注公众号,微信授权后进行注册。
第三步:按操作流程填报信息,所填信息必须与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等证件上的信息一致,同时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的图片!
第四步:审核复查所填信息及上传的证件照片是否准确无误!
第五步:提交,等待审核!


温馨提示


1、户籍信息和房产证信息分类上传。
2、两个监护人的信息必须全填。
3、居住证信息不需要填写!
4、上传填写人的身份证件。
5、上传的承诺书要显示内容及监护人签字。
6、随时关注平台信息,以免你所填的信息不全,被审核驳回之后不能及时补充材料,影响学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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