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辖区内居民,牧民,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净化铁路安全环境,严厉打击和整治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和在铁路保护区违章开采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稳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富蕴站区周边居民,牧民开展爱路护路普法宣传活动。
在宣传的同时,富蕴综合维修车间干部职工向铁路周边居民,经营户发放《富蕴县爱路护路宣传单》并向周边体经营户和群众详细讲解铁路护路安全知识,告诫大家遵守铁路交通法规,杜绝在铁路沿线周边溜达、穿越铁路出行、在铁路护栏悬挂轻飘物,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线路两侧20米范围内放牧,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同时对路沿线4户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收购的物资进行了详细宣传,采取一对一上门宣传的方式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禁收物品宣传教育,同时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宣传内容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通过此次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铁路安全意识,增强了爱路护路的自觉性,也让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认识到不可随意收购铁路路材路料,发现倒卖者大胆举报,为了辖区铁路运输安全,营造良好路外环境。
审核:刘波 董志强
编辑:曹延炳
富蕴综合维修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