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

人民微视角
创建于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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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
一、免费对象
(一)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按政策允许土葬的本市户籍少数民族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辖区内接运);
(二)遗体存放费(普通冷藏或冷冻柜,三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
(四)骨灰寄存费(一年以内);
(五)遗体消毒费(价格在50元以内);
(六)提供一次性纸棺1个(价格在180元以内);
(七)提供平价骨灰盒1个(价格在200元以内)。
(一)至(四)项属于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对治丧人实行免费,具体标准按照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上述(五)至(七)项属于群众治丧必需的殡葬三项延伸服务,具体由各殡仪馆按照上述标准核减。
以上费用免除政策,仅限于治丧人在殡仪馆选择并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否则不在费用免除范围。治丧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治丧人自行承担。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过世后,治丧人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
(三)治丧人居民身份证;
(四)属非正常死亡或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的,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对属于本地户籍的,经殡仪馆审核后,对属于免费项目范围的,在结算时由殡仪馆按当地标准直接免除该部分费用。
对本市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或在市域内跨县区火化的,申请人持异地火化证明以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向户籍地殡仪馆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殡仪馆支付殡葬基本服务补助费(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补助)。
对按政策允许土葬的本市户籍少数民族居民,由治丧人凭死亡证明和墓地安葬凭证向户籍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民政局支付一次性丧葬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火化逝者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个月低保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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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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